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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村山林纠纷:政府失职酿冲突,责任错位引民愤

时间:2025/5/19 11:58:36 点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东乡镇麻村却爆发了一起因山林权属争议引发的恶性冲突事件。本可依据法定程序妥善化解的民事纠纷,因属地政府长期行政不作为、监管缺位,最终迫使村民采取极端维权举措。当前村民面临行政处罚与民事索赔双重困境,而涉事行政部门在责任认定中罔顾事实、推诿卸责,其处置方式严重背离法治精神与行政伦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强烈质疑。

麻村村民手中紧握着合法的林权证,白纸黑字清晰证明着山林的权属。然而,外村人却对这铁一般的法律凭证视而不见,公然在麻村村民的山林上开垦种植,将他人合法财产肆意侵占。自侵占行为发生的那一刻起,麻村村民便踏上了长达几十年的漫长而艰难的维权之路。他们一次又一次地向村委会反映,无数次地前往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陈情,每一次都怀揣着对政府的信任,期盼着政府能以公正之名,依据事实与法律,及时制止外村人的侵权行为,守护他们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山林,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

但令人失望的是,在长达几十年的维权过程中,当地政府暴露出严重的履职失范与渎职倾向。经核查政府信访平台记录,村民提交的调处申请普遍遭遇 “程序空转”“以调代处” 的形式主义乱象:部分案件受理后超法定时限仍未作出处理决定;现场勘查环节缺失关键证据固定,致使纠纷事实难以厘清;多次组织的调解会议沦为 “走过场”,未形成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这种消极怠政、推诿扯皮的行政作风,不仅未能遏制侵权行为,反而纵容外村人变本加厉。

当外村人再次对争议山林展开大规模侵占活动时,麻村村民积攒已久的愤怒彻底爆发。在与外村人无数次沟通均告失败、向政府求助多年始终无果的绝境下,走投无路的村民们还能怎么办?他们既没有强大的财力去聘请专业的法律团队与侵权者长期对抗,也看不到政府能为他们主持公道的希望。在绝望之中,他们只能自发组织起来,砍伐了外村人种植在山林上的经济树木,试图以这种极端的方式表达对长期侵占行为的抗议,为自己争取一丝公平的曙光。而且对方在本村山林地上种植的作物隶系柑橘树,我们的林权证上明确属性是林地,当时的法律明确规定是不允许种植经济水果。柑橘属于经济水果,也不符合种植要求。但是当地政府对于这些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然而,在事件后续处置中,武宣县林业执法部门与东乡镇人民政府的表现令人寒心。在外村人报警后,警方迅速介入,参与砍伐的村民们面临着法律的追责与经济赔偿。这本是一起因政府失职导致矛盾激化的事件,可在责任认定时,政府却将所有责任一股脑地推到了村民身上,仿佛村民的维权行为成了十恶不赦的罪行,而政府多年来的不作为、外村人的侵权行为却被轻轻带过。这种责任认定,完全是对事实的歪曲,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亵渎!

从责任认定的第一个层面来看,麻村村民绝非蛮不讲理就去砍伐树木。在采取极端行动之前,他们已经穷尽了所有合法途径,与外村人沟通、向政府反映,每一步都做到了遵纪守法、合理合法。是当地政府的漠视不管、消极怠政,才将村民们逼上了绝路。若政府能在村民第一次反映问题时就积极介入,依据林权证判定权属,及时制止外村人的侵权行为,这场冲突又怎会发生?政府才是导致矛盾激化的罪魁祸首,理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将村民当作替罪羊!

再看责任认定的第二个层面,既然已经明确这片山林存在权属纠纷,且麻村村民持有合法林权证,那么在纠纷解决之前,双方都不应在山林上进行种植等活动。可外村人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无视规定,持续进行侵权种植,这种行为本身就严重违法。然而,当地政府在处理此事时,却选择性地忽视了外村人的侵权行为,只盯着村民砍伐树木的举动大做文章,甚至是在矛盾爆发之后,外村人依旧还是在持续扩张侵占面积,组织村民闹事,但是对此持续的侵占行为,麻村村民现在的阻挠似乎也很苍白。这种双重标准的处理方式,到底是在维护法律尊严,还是在助长侵权者的嚣张气焰?

在这起事件中,政府本应是矛盾的调解者、法律的执行者、民众权益的守护者。但当地政府的所作所为,却与这些身份背道而驰。村民合法权益受侵时,政府漠视不理;纠纷持续恶化时,政府无动于衷;直至矛盾激化酿成严重后果,政府不仅没有深刻反思自身失职,反而在责任认定上颠倒黑白,让走投无路的村民独自面对法律的惩戒。这种行政不作为、懒政怠政,甚至是乱作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更让麻村村民对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产生了深深的质疑。

从责任法理看,本案存在双重逻辑错位:其一,政府失职是冲突根源。村民维权全程遵循《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而政府对侵权行为未依法查处,对林地性质未依法认定,对纠纷未依法调解裁决,最终将村民逼入 “以违法抗违法” 的绝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即构成失职,应对矛盾激化承担主要责任。其二,侵权方违法行为被选择性豁免。外村人在法定林地种植经济作物,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规定,依法应承担恢复原状、罚款等责任。政府对村民 “伐木维权” 穷追猛打,却对侵权方长期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显属执法不公。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表示:“当行政救济渠道完全堵塞时,公民被迫采取的自力救济行为虽不合法,但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可容忍性,行政机关在此类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如今,麻村村民陷入三重困境

法律追责与经济重负:部分村民可能因 “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刑事立案,同时需承担外村人主张的数十万元经济赔偿,部分家庭已因巨额索赔濒临破产。

林地权益仍未保障:争议林地至今未恢复原状,外村人仍占据大部分林地,村民持有的林权证沦为 “一纸空文”,合法权益实质被架空。

政府追责无人回应:村民多次申请行政复议、向监察部门投诉,均未获得实质性回复,基层治理的公信力在 “踢皮球” 中消耗殆尽。

这场持续数十年的纠纷,本质是法治精神与行政惰性的激烈碰撞。当 “合法维权” 成为奢望,当 “按章办事” 敌不过 “拖延战术”,村民的每一次诉求都在叩问基层治理的底线。我们严正呼吁:

上级监察机关立即介入,对涉事部门 “行政不作为 + 选择性执法” 启动问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认定林地性质,责令侵权方限期清除违法作物、恢复林地原状;

司法机关综合考量行政失职前置因素,对村民维权行为作出客观公正的法律评价,避免 “老实人吃亏” 的悲剧重演。

麻村村民只是想麻村村民的遭遇绝非孤例,其折射出部分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深层弊病。若相关部门不能正视自身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责任认定,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行为,严肃处理侵权违法行为,给予麻村村民公正的处理结果,类似的悲剧必将在其他地区重演。在此,我们严正敦促上级监察机关、自然资源督察部门立即启动专项调查,彻查事件真相,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强烈呼吁各地政府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基层治理短板,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真正将 “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落到实处,重塑政府公信力与法治权威。

来源:http://show.wolaioa.com.cn/new-preview/Hv4IQTJou8iiwqpkgL9o000o7w.html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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