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持续近十年的拉锯战。一边,是手握政F确权文件、F院生效判决,声称合法经营却屡遭重创的民营合作社;另一边,是多次实施强制拆除,即便被判违法仍继续行动的“相关部门”。巨额投资化为乌有,白纸黑字的判决似乎难以落地,其中究竟有何隐情?今日,我们接到来自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富群种养专业合作社及其负责人李正的泣血反映,试图揭开这起纠纷背后的层层迷雾。
一、合法取得经营权,巨额投资付诸东流
据反映材料显示,2014年,当地政F一纸确权决定,明确将大直镇富雄村一片超过1200亩的林地所有权,确认归该村三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此后,经合法承包程序,李正所在的富群种养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取得了该片土地(含一座历史形成的水库)的合法经营权。
合作社负责人李正介绍,取得经营权后,他们并非进行破坏性开发,而是满怀信心地投入巨资,旨在发展绿色生态综合养殖。数年间,合作社累计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修建养殖设施、购买种苗、建设场内道路以及进行环境改造。他们憧憬着将这里打造成一个集水产养殖、畜牧饲养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基地,并已初步见到成效。
二、“风暴”接连而至:三次强拆与一纸“违法”判决
然而,好景不长。自2018年起,合作社的平静经营被打破。
据李正描述,2018年6月、2020年6月,他们两次遭遇不明身份人员的干扰和部分设施的破坏,损失初步显现。真正的“风暴”始于2021年12月13日。当天,据称由当地镇政F组织的大批人员和机械开进场地,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彻底清理”:养殖棚舍被捣毁,即将上市的禽畜、水产品被查抄,辛苦种植的林木被砍伐。李正初步估算,此次损失高达近两百万元,合作社遭遇灭顶之灾。
令人诧异的是,当合作社愤而将实施强拆的镇政F告上法庭后,法律给了他们一个明确的说法:F院生效判决确认,该镇政F于2021年12月13日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三、判决成一纸空文?新的“理由”与新的强拆
拿到确认行政机关违法的判决书,李正本以为看到了曙光,正义即将到来,损失能够追回。但现实却给了他们更沉重的一击。
“判决下来了,但事情根本没解决。他们换了个‘理由’又来了。”李正痛苦地表示。2023年6月,就在F院判决确认前次强拆违法之后,当地水利部门再次出动。这一次,理由变成了“该区域属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合作社在距离水库坝体约两公里外搭建的临时牛栏被强制拆除。合作社质疑,如此遥远的距离,如何能直接影响水利工程安全?合作社调查发现,水利部门屡次以“水利工程管理”为由强拆,真实目的是将这片林地强行划归“英雄村人饮项目”。然而,定德水库主要靠下雨蓄水,原本就是干涸的盲塘,扩建后至今基本无水,根本无法保障饮水需求。2015年类似项目已办过,最终不了了之。李正指出:“他们利用环保局背书,虚构人饮项目,企图绕过法定征收程序,不给我们一分钱补偿,霸占534.75亩林地用于商业经营。这是以‘民生工程’为名,行‘土地掠夺’之实!”为何之前被F院判决违法的部门未被追究,其他部门却能继续以新的“名义”介入?
四、核心疑点:确凿证据为何难敌“国有”理由?
在整个事件中,几个关键疑点令人费解:
1. “证据确凿”与“理由频换”的矛盾:合作社手握政F颁发的、经F院判决维持的《林地所有权确权决定书》,证明土地性质为集体林地,权属清晰。但据其反映,实施拆除的部门先后以“土地归属有争议”、“水利工程管理”等多种理由行事,唯独不认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事实。
2. “F院判决”与“执行乏力”的困境:F院已明确判决镇政F强拆违法,但违法后果由谁承担?损失如何赔偿?为何未能阻止后续类似行为的发生?这令合作社对司F救济的效力产生严重质疑。
3. 巨额损失与“国家补偿”的流向猜想:合作社反映,他们曾听闻该片区域可能涉及某些项目,或有相关补偿资金。他们强烈质疑,个别人员是否以“将集体土地指认为国有或争议土地”为手段,意图套取、侵占本应属于集体和合法承包者的国家补偿款项?他们恳请上级部门彻查相关资金流向。



五、泣血呼吁:拿回劳动成果,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李正和他的合作社已濒临破产边缘。多年积蓄和心血毁于一旦,而维权之路漫长又坎坷。他们向地方多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在“踢皮球”中循环。他们依据法律提起的行政诉讼,在另一场关联诉讼中,却遭遇了“被代表”、“被缺席”的程序疑云,导致起诉被驳回,目前正在艰难寻求再审。
“我们不要别的,只想要一个公正的对待。”李正说,“我们合法承包,合法投资,所有证据都摆在那里。为什么保护我们的判决书,在某些人眼里就像一张废纸?我们遭受的巨大损失,该由谁来负责?那些可能存在的、以我们损失为代价的不当利益,又流向了哪里?”
这不仅仅是一个合作社的存亡问题,更关乎法律尊严、政F公信力以及民营企业家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信心。当白纸黑字的判决难以落地,当确凿的证据不敌变换的“理由”,受损的将是每一个守法经营者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正视此案,彻查真相,依法纠正违法行为,赔偿群众损失,让这起拖延近十年的纠纷,有一个符合法律、合乎情理的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