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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被“驳回”的百万债权

时间:2026/1/26 21:40:29 点击:

一份被“驳回”的百万债权:一家民企二十年的公路维权困局

核心提示: 一份二十年前的公路施工合同,一场持续十余年的法律诉讼,一笔超过百万元的工程债权——广西通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通营公司”)的维权之路,在河池市两级法Y遭遇了“闭环式”阻碍:诉求被驳回、执行被中止、调查被拒绝,最终陷入“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僵局。

一、 始于二十年前的公路工程:履约之后,纠纷骤起

据当事人叙述:

2003年,广西河池市路桥工程公司(下称“路桥公司”)中标了九圩至东兰二级公路NoZ-6合同段工程。随后,路桥公司将其中3公里的主体工程,分包给了通营公司。双方签订了《联合施工协议书》,通营公司依约进场施工,并于2004年8月完成工作后撤场。

纠纷的种子就此埋下。施工期间,通营公司向项目办缴纳了40万元履约保证金。2006年公路竣工后,这笔保证金被退还至路桥公司账户,但路桥公司未返还给通营公司。此外,通营公司核算,路桥公司尚拖欠其约60万元的工程款。

为追讨欠款,通营公司踏上了漫长的法律诉讼之路。

二、 诉讼拉锯战:被驳回的60万与“沉睡”的判决

2013年,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Y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联合施工协议书》因违法分包而无效。法Y判决路桥公司应返还4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但以通营公司“举证不能”为由,驳回了其60万元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通营公司上诉。2017年,河池市中级人民法Y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这意味着,通营公司耗时数年打了两场官司,只拿回了一张关于4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的“法律白条”,而实际施工应得的60万元劳动报酬,被法Y以证据形式问题“拒之门外”。

争议焦点在于: 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近二十年,施工方的工程款请求权是否应完全被剥夺?根据《最高人民法Y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通营公司认为,两级法Y未适用该规定,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将因总包方不配合导致工程量无法精确鉴定的责任,全部压在了实际施工方身上。

三、 执行陷入僵局:无处可寻的财产与拒不签发的调查令

终审判决后,路桥公司未主动履行。2017年,通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然而,金城江区人民法Y以路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于当年年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一“终本”,让案件陷入了长达数年的沉睡。通营公司并未放弃,他们试图查找财产线索,却在执行阶段遭遇了新的阻碍。

首先,恢复执行难。 2025年12月,通营公司提交恢复执行申请及财产线索,但法Y仅口头以“无财产”为由拒绝,未出具任何书面裁定,使其无法就此提出异议。

其次,调查取证难。 为查明路桥公司及其开办单位河池公路发展中心的财产,通营公司向法Y申请签发《调查令》,希望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等信息。这一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被法Y无理由拒绝。这意味着,作为普通企业的通营公司,自力查找财产的核心合法途径被阻断。

其三,追索出资责任难。 通营公司发现,路桥公司的开办单位河池公路发展中心(原河池地区公路局)在工商登记中承诺出资3000万元,但除了一张证明自身有资金的《资信证明书》外,并无验资报告、转账凭证等实际出资证明。通营公司据此申请追加该中心为被执行人,但法Y认为《资信证明》即等于“出资凭证”,驳回了申请。通营公司质疑,仅凭一纸自身资信证明,如何能认定其完成了对独立法人的出资义务?

四、 闭环困境:一场看不到出口的维权

至此,通营公司的维权之路仿佛陷入了一个“法律闭环”:

诉讼层面:工程款诉求因“证据形式”问题被驳回,未能获得实体支持。

执行层面:保证金债权因“查无财产”而执行终止。

调查层面:法Y拒绝签发调查令,企业自行调查无门。

追责层面:追加出资不实股东(单位)的申请被驳回。

每一个环节似乎都“依法”作出了对债权人不利的选择,最终导致一笔源于二十年前实体劳动的百万债权,在历经诉讼、执行等全部法定程序后,仍悬在半空,无法落地。

通营公司员工张益林在材料中写道:“这导致公司历经十余年诉讼维权后,仍陷入‘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绝境。” 目前,通营公司已通过督查、信访、举报等多种渠道反映问题,核心诉求是:依法再审支持其工程款诉求;督促法Y依法积极执行,查控财产;核查公路发展中心出资责任。

这不仅仅是一家企业的债权纠纷,更是一个观察司法如何保障实体经济成果、如何打破“程序空转”的样本。当法律程序的所有环节都走完,正义却依然停留在纸面时,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公众期待一个能够打破闭环、让公平正义真正实现的答案。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4917048991749263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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